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是怎樣的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是怎樣的
國際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因商事交易而產生的具有國際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承認和執行裁決的程序問題裏,我們主要是討論各國有關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方式的不同規定。綜觀各國立法,這些方式大致有以下四種:
1.將外國裁決當做外國判決,一般只審查裁決是否違反了法院地的法律原則,如無此情形即發給執行令予以執行,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國。
2.將外國裁決視爲本國裁決,按執行本國裁決的程序予以執行,如法國、德國、日本、希臘、比利時等國。
3.將外國裁決作爲合同之債,使之轉化爲一個判決,再按執行本國判決的程序執行,但也僅是對裁決所構成的新契約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如一些普通法國家
4.區分《紐約公約》適用範圍內的裁決和其他外國裁決,對前者適用簡便程序,如英國、美國、瑞典、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