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是什麼

商事代理指的是代理商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委託人的名義爲委託人賣或買或提供服務,並從中獲取報酬的經營活動。

商事代理是什麼

商事代理主要適用於:

1、代理各種商事行爲。例如,代理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等;

2、代理某種服務行爲。例如,爲法人的成立、變更、 撤銷代理進行登記,代替辦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代替繳納稅金、專利維持費、商標註冊費,代買讓券、債券、代理保險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