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優先權清償順序是什麼

船舶優先權的清償順序如下:
(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二)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三)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四)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五)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爲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十二條

船舶優先權清償順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