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地下防水工程由於位於地下,施工操作沒有地面方便,因此爲了將來的地下防水工程能夠投入使用,在施工前要進行詳細的勘驗,施工後還要按照《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施工驗收。接下來,小編就爲您提供《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第一章 總則

1、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2、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進行其它工程施工時,除應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對本規範爲作規定的事項,尚應按現行的其它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執行。

3、地下防水工程的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4、各種原材料,製品和配件應符合設計要求,並須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規定.使用前應具有質量證明檔案,並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驗,作好記錄。各種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調製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並參照本規範附錄和有關技術標準透過試驗確定。

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須符合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部頒發的《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以及其它有關安全防火的專門規定。

第二章 地下防水工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結構、各種防水層及滲排水和盲溝排水均應在地基或結構驗收合格後施工。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應繼續做好排水工作,並符合下列規定:

(1)水工程施工期間,地下水位應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標高以下,不小於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爲止;

(2)基坑周圍的地面水必須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

(3)基坑中不應積水,如有積水,應予排除,嚴禁帶水或帶泥漿進行防水工程施工;

(4)排水時應避免基土流失。

3、採用水泵從基坑內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時,集水井宜設定在防水工程底平面邊線以外,並根據土質量情況選擇適當距離,並不得破壞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層結構。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積較大,爲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須將集水井設定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內時,應採用可與防水層緊密連接的集水井筒,並在排水工作結束時,用混凝土將井筒填實,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將井口封嚴。

4、 地下防水層需有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穿過時,應在穿過處做好防水處理.地下防水層施工完成後,應避免再在其上鑿眼打洞。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根據工程進度進行分項工程檢查,並做好記錄.隱蔽工程應經驗收後,方可繼續施工。當下一個工序或相臨工程施工時,應對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護,防止損壞。

第二節 防水混凝土結構

1、防水混凝土結構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體式或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適用於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設備基礎等防水建築。

2、防水混凝土結構應採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摻外加劑的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在侵蝕性介質中使用時,其耐蝕係數不應小於0.8。

注:混凝土的耐蝕係數是混凝土試塊分別在請蝕性介質中與在飲用水中養護六個月的抗折強度之比。

3、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標號不宜低於425號。

在不受侵蝕性介質和凍融作用時,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如摻用外加劑,亦可採用礦渣硅酸鹽水泥。如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設計要求選用水泥。

(2)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術指標除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79)和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79)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石子最大顆粒徑不宜大於40毫米,所含泥土不得呈塊狀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於1.5。

(3)水: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

(4)外加劑: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減水劑、加氣悸、防水劑及膨脹劑等。

4、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透過試驗選定.選定配合比時,應按設計要求的抗滲標號提高2千克力/平方釐米,其它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平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細料在內)不小於320kg;

(2)含砂率以35%~40%爲宜,灰砂比應爲1:2~1:2.5;

(3)水灰比不大於0.6;坍落度不大於5釐米,如摻入外加劑或採用泵送混凝土時,不受此限;

5、防水混凝土結構施工時,固定摸板用的鐵絲和螺栓不宜穿過防水混凝土結構。結構內部的各種鋼筋以及綁紮鐵絲,均不得接觸摸板。

如固定摸板用的螺栓必須穿過防水混凝土結構時,應採取止水措施,一般採用下列方法:

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環。止水環必須滿焊,環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6、 防水混凝土應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應小於2分鐘。摻外加劑的防水混凝土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要求選用攪拌時間。

7、底板混凝土應連續澆築,不得留施工縫。

牆體一般只允許留設水平施工縫,其位置不應留在剪刀與彎矩最大處或底板與側壁交接處,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於200毫米的牆身上。牆體設有孔洞時,施工縫矩孔洞邊緣不宜小於300毫米。如必須留設垂直施工縫時,應留在結構的變形縫處。在施工縫上繼續澆築混凝土前,應將施工縫處的混凝土表面鑿毛,清除浮粒和雜物,用水沖洗乾淨,保持溼潤,再鋪上一層20~25毫米厚的水泥沙漿,水泥沙漿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應與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8、在防水混凝土結構中有密集管羣穿過處、預埋件或鋼筋稠密處、澆築混凝土有困難時,應採用相同抗滲標號的細石混凝土澆築;預埋大管徑的套管或面積較大的金屬板時,應在其底部開設澆築振搗孔,以利排氣、澆築和振搗。

9、固定設備用的錨栓等預埋件,應在澆築混凝土前埋入。如必須在混凝土中預留孔底部須保留至少150毫米厚的混凝土。

當預留孔底部的厚度小於150毫米時,應採取局部加厚措施。

10、 防水混凝土凝結後,應立即進行養護,並充分保持溼潤。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晝夜。

拆模時,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溫度與周圍氣溫的溫差不得超過15°C。

11、防水混凝土結構的抗滲性能,應以標準條件下養護的防水混凝土抗滲試塊的試驗結果評定。抗滲試塊的留置組數可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單位工程不得少於兩組。試塊應在澆築地點製作,其中至少一組應在標準條件下養護,其餘試塊應與構件相同條件下養護。試塊養護期不少於28天,不超過90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留制試塊。

強度試塊必須按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4-83)第四章的規定留制。

12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採用暖棚法,並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關規定。

防水混凝土不宜採用電熱法養護。採用蒸汽養護時,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噴射蒸汽,但應保持混凝土結構有一定的溼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脫水,並應採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結冰。蒸汽養護應按下列規定控制升溫和降溫速度:升溫速度:對錶面係數小於6的結構,不宜超過6°C/小時;對錶面係數爲6和大於6的結構,不宜超過8°C/小時;恆溫溫度不得高於50°C;

第三章 工程驗收

1、地下防水工程中的下列各項在隱蔽前,必順進行驗收,並作好記錄:

(1)卷材防水層及瀝青膠結材料防水層的基層;

(2)防水層被土、水、砌體或其它結構掩蓋的部位;

(3)管道設備穿過防水層的封固處;

(4)滲排水層和盲溝排水的隱蔽工程。

2、地下防不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層應滿鋪不斷,接縫嚴密,各層之間和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緊密結合,無裂縫、損傷、氣泡、脫層或滑動等現象;

(2)管道、電纜等穿過防水層的地方應封嚴;

(3)變形縫的止水帶不應有折裂、脫焊或脫膠,預埋件螺栓應擰緊,縫隙應用填縫材料封嚴。

3、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檔案:

(1)陷蔽工程記錄;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證明檔案、試驗報告和檢驗記錄;

(3)施工過程中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記錄和工程變更記錄。

綜上所述,當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完畢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可以爲建設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提供參考和依據。根據上面規範的內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包括排水工作、保護基坑、防水處理等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對大家有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