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消費者不滿意如何網絡維權?

一、要注意保留證據

網購消費者不滿意如何網絡維權?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要有保留證據的意識,將網購過程全部進行截圖,並對實物進行拍照取證等。還要向網購第三方平臺進行投訴,並保留好投訴的相關證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在發現網購物品存在問題後,要儘快維權,切勿超過七天。

該負責人還介紹,近來微信朋友圈購物也是消費維權的“高發區”。如果發佈商品資訊的是個人,購買行爲是朋友間的商品交易行爲,出現糾紛後難以維權。如果微商的主體是企業,消費者保留好相關證據後,還是可以透過多種途徑進行維權的。

二、網購維權如何取證

1.對網購時的商品銷售頁面必須截屏儲存。

2.與賣家的對話(如阿里旺旺對話)必須保留。

3.驗貨之後再簽收。

4.收到貨物時,必須在快遞送貨單上寫清楚所收商品的識別碼,以便證明該商品是在該網店購買的。

三、七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暫行辦法》明確七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合理的拆封、調試也可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該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實踐中,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爲此,《暫行辦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誌齊全的,視爲商品完好。

《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開啟商品包裝,或者爲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爲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爲由拒絕退貨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五、贈品應一併退回且消費者承擔運費

《暫行辦法》提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暫行辦法》明確了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執行。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