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中侵害人格權

網絡侵權中侵害人格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害人格權的構成要件是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



    2、加害人存在主觀故意



    3、受害人實際遭受了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如甲商場因懷疑乙偷拿商品,強行將乙帶到辦公室搜身,最終發現乙沒有偷拿商品。搜身時,除工作人員外沒有第三人在場,商場工作人員也未對外透露,甲的行爲沒有侵害乙的名譽權等具體人格權,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嚴、人格自由,造成嚴重後果,乙有權以人格權遭受損害爲由,請求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人格尊嚴本身都是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保護的。其實,我們所享有的各種民事權利要學會正常的保護,並且在被他人侵犯的情況下一定要學會用合理的途徑去,維權,否則法律上規定的這些權利也就真的成了擺設。人格尊嚴事關個人的名譽,如果自己不懂得維護,司法部門不會強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