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件證據種類主要有哪些

一、販毒案件證據種類主要有哪些?

販毒案件證據種類主要有哪些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刑訴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二、不認罪能定罪嗎?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販毒判死刑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販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所有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就是以上這幾種,另外,法官當然不會忽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提供的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提供了公安機關違法收集證據的相關材料,那公安機關現在收集的關於販毒案件的證據是沒有辦法被採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