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毒品犯罪歷來是打擊犯罪的重點,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爲,如何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詳情請看本站小編介紹。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爲。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爲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爲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爲予以嚴厲懲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爲人專門爲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酒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爲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在2012年5月28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希望上述構成要件能夠幫助你正確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時,相信你也知道了爲他人吸毒提供場所也是一種犯罪行爲,所以,我們要學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