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爲。但近幾年來,一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爲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爲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爲予以嚴厲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爲人專門爲吸毒者準備的一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爲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應以牟利爲目的作爲主觀上的必要要件。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