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製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製造毒品罪,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犯罪之一,那麼,製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另外,製造毒品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又是怎樣的?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認真學習下吧。

一、製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近幾年來,國際上製毒、販毒、走私毒品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國內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進行製造毒品、販賣毒品的犯罪活動,使大量毒品流入社會,嚴重地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爲此國家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進出口、供應、運輸、生產等活動,嚴禁非法制造毒品活動。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行爲人進行製造毒品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運輸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爲,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爲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爲目的。

二、製造毒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三、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根據刑法規定,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構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簡言之,我們在上文詳細地介紹了製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製造毒品罪的立案標準和製造毒品罪的量刑標準。另外,常見的毒品犯罪行爲還有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及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