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雙罰制內容具體指的是什麼

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爲了本公司的利益,而且故意的實施一些我國法律制度當中所不允許的行爲,哪怕是過失的,只要給社會和公衆造成的損失的情況下都有可能會按照單位犯罪處罰的,說到單位犯罪的處罰就必然要提雙罰制。可因爲單位犯罪本身就是比較複雜的,所以導致很多人對於雙罰制內容也是比較困惑的。

我國的雙罰制內容具體指的是什麼

一、我國的雙罰制內容具體指的是什麼?

單位共同犯罪的處罰

雙罰制又稱爲兩罰制,是指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對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單位的處罰的罰金應高於起次要作用的單位,這是處罰單位共同犯罪的原則。

二、單位犯罪的後果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裏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雙罰制即我國刑法當中對單位犯罪規定的兩罰制原則,就是對單位處罰金,然後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和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要坐牢,並且如果是有兩個單位共同聯合實施的單位犯罪,根據主犯和從犯的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的罰款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