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會被判刑嗎?

一、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會被判刑嗎?

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會被判刑嗎?

1、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可能會被判刑、也有可能不會,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是否判刑,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 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爲兩部分:一是行爲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爲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爲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爲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爲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爲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不管是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還是犯了其他的刑事罪名,法院審理案件之後,可能會判刑,也有可能不會判刑。法院審結案件之後,犯了非法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當事人,若是認爲自己不應該被量刑,可以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