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婦女。
2、在客觀方面,大體上有三種表現:
一是實施拐騙、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爲。
二是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劫持婦女的行爲。
三是盜竊嬰幼兒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至於是否將被拐賣婦女賣出,是否獲利,獲利多少,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