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足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還會被量刑嗎?

一、不滿足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還會被量刑嗎?

不滿足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還會被量刑嗎?

不滿足拐騙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就不會被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所謂拐騙,是指行爲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爲自己所控制的行爲。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爲。所謂收買,是指爲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爲。所謂販賣,是指行爲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爲。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有拐賣婦女的行爲,並且拐賣者已經或者了經濟報酬,被拐賣者失去了人身自由,只有這些要件同時都被滿足之後,纔會被認定爲是拐賣婦女罪,由於此時已經涉及到了人口的拐賣,故此其一旦被被認定爲拐賣婦女罪,其一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