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法條競合嗎?

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法條競合嗎

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法條競合嗎?

因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構成要件不同,並基於量刑均衡考量,筆者認爲兩者之間此罪與彼罪界限清晰,條款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關係,僅因行爲人的行爲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無交叉或重合關係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在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其行爲僅成立招搖撞騙;而當招搖撞騙數額達到或超過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那麼該行爲同時成立詐騙罪,原本無關聯的兩罪因爲行爲人的行爲而產生關聯性。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成立想象競合關係。

因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構成要件不同,並基於量刑均衡考量,筆者認爲兩者之間此罪與彼罪界限清晰,條款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關係,僅因行爲人的行爲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無交叉或重合關係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在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其行爲僅成立招搖撞騙;而當招搖撞騙數額達到或超過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那麼該行爲同時成立詐騙罪,原本無關聯的兩罪因爲行爲人的行爲而產生關聯性。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成立想象競合關係。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成立想象競合關係,而不成立法條競合。兩罪的條款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關係,僅因行爲人的行爲起到了媒介的作用,使得原本無交叉或重合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性。理由主要是:兩者構成要件不同。主觀上,詐騙罪是要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詐騙罪屬於取得型侵犯財產類犯罪,非法佔有目的是該類犯罪的必要主觀條件。而招搖撞騙罪所侵犯的不一定僅是財產,故非法佔有目的並不是必要要件;客觀上,詐騙罪要求取得數額較大財物。

《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般情況來說,認爲雙方法條競合是認爲兩者之間的之間的量刑以及所犯的條例相同,但是對於兩者案件來說其構成案件還是有非常不同的地方,因爲詐騙罪是用虛構事實來進行非法佔有,而招搖撞騙罪是冒充國家公務人員來進行詐騙,兩者只是在案件性質有所相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