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很多人容易弄混淆,雖然兩個罪都涉及貸款,但根本上說兩個是不同的概念,不過實際中兩者有可能發生轉化,所以,本站小編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一、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1)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騙取貸款是爲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於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騙取貸款是爲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2)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

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騙取貸款時具有償還能力,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3)騙貸行爲造成的後果

如果騙取的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實際沒有歸還,則應進一步考察沒有歸還的原因。如果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產經營,只是因爲經營失敗而造成不能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不是因爲經營失敗造成不能歸還,而是因爲個人揮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4)案發後的歸還能力

如果案發後行爲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歸還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案發後行爲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沒有實際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相同點

1、主體要件相同。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爲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爲共犯。

2、客體要件相近。兩罪的客體均爲複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3、客觀要件相同。兩罪的行爲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在實踐中,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是可能相互轉化的,所以,在認定行爲上一定要注意區別,雖然兩者也有相同點,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別,二者的量刑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的律師,聽聽他們的法律建議,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