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如果罪犯被判管制,那麼在判決生效後交付給執行機關之日開始算時間,之前的羈押時間可以抵扣刑期,羈押一天可以抵扣刑期的兩天。2、如果罪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從判決生效後交付給執行機關之日開始算,之前羈押的時間也可以抵扣刑期,只是不再抵扣兩天,而是羈押一天抵扣刑期的一天。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