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批捕了證明公安局有證據嗎?

一個月批捕了證明公安局有證據嗎?

一、一個月批捕了證明公安局有證據嗎?

批捕不代表就是“證據確鑿”,批捕可以理解爲偵查階段初期,檢察院對於案件的初步定性。批捕之後的案件高概率被判刑,但也有例外。

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行爲,就不會撤案。撤案了就證明不存在犯罪行爲!!

你說了批捕後送回公安機關,是補充偵查了吧,補充偵查需要1個月內把補充偵查結果給檢察院。

既然檢察院批捕了,那就證明犯罪嫌疑人肯定存在犯罪行爲,公安機關是不可能撤案的。

批捕的程序

1.當事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會在30天內呈請檢察院批捕。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公安在拘留當事人之後的30天內,會盡可能的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會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檢察院呈請批捕。

這裏面就存在一個重要的辯護環節,如果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爲,或者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受刑事處罰,就需要充分的向公安機關提出辯護意見,阻擊呈捕。

2.公安移送檢察院呈捕後,檢察院會在7天內作出捕或者不捕的決定。

如果公安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呈捕,此時就需要向檢察院出具《建議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書》,屬於向檢察院提出辯護意見阻擊批捕。

二、檢察院批捕對證據的要求

批准逮捕需要具備三個條件:證據條件;罪責條件;社會危險性條件。整體可以解釋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

重點說一說證據條件:逮捕的證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三項缺一不可。

刑事案件的處理具有充分的證據是關鍵,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判刑,公安局應該提供有利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據包人證和物證,證明嫌疑人具備相應的罪責、社會危險性的,就可以透過批捕展開偵查,直到嫌疑人承認自身的罪行。不承認的需要再次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