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被批捕後能釋放嗎?

法律規定被批捕後能釋放嗎?

法律規定被批捕後能釋放嗎?

批准逮捕後符合法定條件的還能放出來。法律規定,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另外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根據案情申請取保候審等進行變更強制措施。

《刑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合上面所說的,批捕對於一個犯罪人員來說幾乎是沒有什麼可以放出去的情況,但是如果在偵查其間確實發現有些證據還不夠清楚,而且也不能證明案件是犯罪人員所爲,那就是有機會放的,因此,在所有案件面前只講證據,不講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