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從犯需要羈押嗎?

一、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非吸從犯需要羈押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從犯需要羈押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從犯可能需要羈押,羈押需要滿足下列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羈押必要。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怎麼判刑?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數額,以行爲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公司在設立之後,是可以採取合法的方式,向社會公衆融資的,但是手續必須合法,否則就會很容易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罪名。對於民事主體來說,在遇到公司融資的情形時,也可以要求對方出具能證明手續合法的證據,否則可以拒絕將錢財交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