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

在司法實踐中,緩刑是對犯罪情節較輕,且存在悔過行爲的犯罪嫌疑人暫緩量刑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因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爲案件的作案嫌疑人都不止一個,除去主犯,許多從犯也參與其中,那麼對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接下來,讓本站小編爲您回答這一問題。

要判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否判緩刑,首先先要了解我國《刑法》對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處罰和規定。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果情節輕,是可以爭取緩刑的,以下是緩刑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處罰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 第2張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處罰規定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爲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次數多,範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後果,或者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刑期規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爲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衆存款30戶,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能判緩刑嗎 第3張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衆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爲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爲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衆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吸收存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綜上所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從犯是可以判處緩刑的,但是要滿足一些條件,首先犯罪情節比較輕而且有悔過表現,其次量刑爲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後不能存在上述的四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