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中止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取保候審中止勞動合同可以嗎

取保候審中止勞動合同可以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並且還需要參照各地的具體規定來處理。比如說浙江省《關於企業職工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逮捕、拘留、取保候審及被判管制和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期間工資待遇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職工在被公安、司法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期間,如繼續上崗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如未經企業同意而沒有上崗工作的,暫停支付其工資報酬。“也就是說在浙江,員工被取保候審的,都允許用人單位單方中止勞動合同。但是重慶市《關於企業職工在“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有關工資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條則規定:“職工在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仍在企業原工作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資待遇發放;不在企業上班,但又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可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按照這一規定,重慶的企業員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可以不安排員工上班,但是應當支付基本生活費。

二、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員工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

1、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需要跨區、縣出差或出國的;

2、勞動者屬於公司駕駛人員,但是駕駛證件已交由司法機關儲存的;

3、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屬於司法機關明確在取保候審期間禁止接觸或從事的範圍的;

4、員工因涉嫌職務犯罪,如瀆職、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5、員工因涉嫌經濟犯罪,如盜竊、詐騙、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6、用人單位有理由認爲勞動者返崗會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應當爲其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的,可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單位應支付基本生活費。

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參照各地的規定來確認。但是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的話單位也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的話,單位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讓被取保候審的員工待崗,並且支付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