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鑑定的相關內容

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鑑定的相關內容

房屋地基下沉會導致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居民居住體驗,甚至可能會導致居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當房屋地基發生下沉的時候,居民如果透過訴訟解決問題,需要利用司法鑑定對這些情況進行舉證。那麼,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鑑定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一、房屋質量鑑定費多少錢

房屋質量鑑定費大概2000左右。房地產估價司法鑑定是指取得國家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機構和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或當事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房屋管理辦法,對案件中涉及與本行業有關的專業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鑑定。出具與房屋價格有關鑑定結論的活動。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接受申請人委託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後,可按規定的標準收取房屋安全鑑定費:經鑑定爲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鑑定爲非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社會福利單位用房、義務教育的小學及獨立初中校舍、經濟適用住房安全鑑定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非在職優撫戶及低保對象的非經營性用房免收鑑定費。此外,物價局對於一些需要進行單項的情況也進行了規定,申請鑑定陽臺、雨篷的按400元計收。

二、房屋質量問題鑑定找什麼單位

一般地區的叫“房屋質量勘察鑑定院”,有的知名大學的實驗室也具有此項資質;同時還要看他的資質範圍內是否有“房屋質量鑑定”,有的會具有司法鑑定資質,可以作爲訴訟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三、哪些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透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一般難以透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複雜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

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築材料、設備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具體來說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牆面脫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對於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

因此,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鑑定須知,首先房屋地基下沉的鑑定費用大約在2000元左右,並且要尋找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例如房屋質量勘察鑑定院或者知名大學的實驗室等。如果質量問題難以修復,則購房人可以主張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