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可以在異地做鑑定嗎?

司法鑑定可以在異地做鑑定嗎?

在我國,司法鑑定機構是相互獨立的,沒有上下級的關係,對外獨立行使職責。司法鑑定機構的作用是做出鑑定結論形成法律上證據,在證據鏈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那麼,司法鑑定可以在異地做鑑定嗎?本站小編對這個問題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

一、司法鑑定可以在異地做鑑定嗎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鑑定機構均獨立對外履行鑑定職責,形成的鑑定結論屬於法律上的證據,各個鑑定機構之間沒有級別區分。

鑑定機構可以獨立承接合法的委託者的司法鑑定申請,對委託者沒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國內任何地域的任何鑑定委託,但要經過公安部門的同意後在進行法醫和司法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鑑定的範圍 鑑定人的種類

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鑑定的程序及法律責任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鑑定意見的告知義務 對鑑定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二、司法鑑定程序

(一)初審----由鑑定人負責

1、覈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

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2、審覈鑑定委託書

審覈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司法鑑定委託書】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歸檔。

3、審覈鑑定材料

審覈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儲存情況,鑑定材

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鑑定材料】作爲司法鑑定業務

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歸檔。

4、商議委託鑑定事宜

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見

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附屬材料歸檔。

(二)審批----由鑑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鑑定人負責

1、聽取初審人的意見

2、審查鑑定材料

3、簽署是否受理意見

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人、承辦人、鑑定費等事項。

(三)受理----由承辦人負責

1、決定當場受理的

收取鑑定費用

鑑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鑑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收費憑據複印件】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8歸檔。

辦理受理登記手續

鑑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字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鑑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司法鑑定協議書】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歸檔。

2、決定補充材料的

收取鑑定委託材料

經審覈,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鑑定材料由承辦人儲存。【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附屬材料歸檔。

告知補充材料內容

待鑑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

3、決定不予受理的

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說明理由。

退還鑑定材料

(四)準備----由承辦人負責

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鑑定人

對同一鑑定事項,鑑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鑑定人進行鑑定。

移交鑑定材料

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明確鑑定具體事項

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通知委託人(代理人)有關鑑定事項

落實《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鑑定時間、地點等事項。

做好鑑定相關準備

準備鑑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五)鑑定----由鑑定人負責

介紹參與鑑定的鑑定人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確認是否申請回避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聽取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意見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進行鑑定相關檢驗(查)

檢驗(查)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經鑑定人同意除外)。

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

【鑑定檢驗(查)記錄】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5歸檔。

鑑定人發表鑑定意見

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意見上簽名。

(六)鑑定文書的簽發

鑑定文書的簽發程序——由承辦人負責

製作鑑定文書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規範》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鑑定文書。

送鑑定人覈實

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文書底稿上簽名。

報機構負責人簽發

將鑑定人覈實後的鑑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

【鑑定文書底稿】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4歸檔。

送鑑定人確認簽名或者蓋章

將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後的鑑定文書正本送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加蓋機構鑑定專用章

【鑑定文書正本】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3歸檔。

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方式送達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文書送達委託人(代理人)後,【送達回證】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7歸檔。

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

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並由委託人(代理人)簽收。

立卷並歸檔

由承辦人按照《司法鑑定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立卷和歸檔。

異地鑑定機構是可以受理的,但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但從實踐來說,異地鑑定很容易浪費時間成本,這對判案來說並不太好,而且鑑定出了問題,處理起來也比較麻煩。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他們會給出非常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