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體司法鑑定

房屋主體司法鑑定

生活中有時候會發生房屋糾紛,雙方爭執不下,爲了解決房屋糾紛,房屋主體司法鑑定應運而生。在訴訟的過程中,對涉訴房屋進行司法鑑定,可以對其價值或經濟損失進行測算和判斷,可以作爲裁判的依據。以下是房屋主體司法鑑定的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 房屋主體司法鑑定的委託、受理與實施

1、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在接受鑑定評估委託前,明確估價基本事項,透過人民法院交由訴訟當事人簽收《房地產司法鑑定評估風險告知書》。

2、如果出現估價依據缺失、估價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報告人民法院,終止房地產司法鑑定評估委託。

3、估價依據缺失或者估價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堅持申請進行鑑定評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必須堅定評估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將估價風險書面告知委託人民法院及有關當事人。

4、估價報告應附資料

5、鑑定評估資料

6、評估委託書應載明的內容。 評估委託書附表應載明的內容

7、區分法院認定的評估資料和需要覈實的資料

8、估價對象是在建工程,委託方提供的資料還應包括項目的城鄉規劃許可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造價諮詢檔案、預售批准檔案等。

9、估價依據如需當事人雙方認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就有關估價依據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認可後,採納爲估價依據。

10、估價機構應當在委託書載明的鑑定評估期限內,完成鑑定評估工作並出具房地產司法鑑定估價報告,並將報告送交人民法院。

(二)房屋主體司法鑑定評估

1、房地產估價糾紛所涉鑑定評估,可以是上述任何一類鑑定評估的糾紛引起的鑑定評估,還包括抵押估價、作價入股等其他估價帶來糾紛的鑑定評估。

2、房地產估價糾紛所涉鑑定評估,通常由涉及糾紛的鑑定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更高的估價機構受理;涉及糾紛的鑑定估價機構爲國家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從事糾紛鑑定評估的估價機構也必須是國家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

3、房地產估價糾紛鑑定評估的目的,包括對於原鑑定估價機構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估價程序和估價方法、估價依據是否遵循估價行業標準,估價行爲是否符合職業道德等,進而對於是否存在虛假估價、估價是否嚴重失實進行鑑定和判斷。

4、房地產估價糾紛所涉鑑定評估中,對於涉及糾紛的房地產價值的鑑定評估,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遵循估價規範和其他規定進行鑑定評估。

綜上所述,在訴訟中,如果雙方對房屋主體價值、價值減損,或者經濟損失有爭議,可以對涉訴房屋主體進行司法鑑定,透過對爲房屋主體分析、測算,提供專業的意見,作出的房屋主體司法鑑定對案件的裁判有一定的影響。以上是房屋主體司法鑑定的相關內容,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嘉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