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行使探望權能強制執行嗎

想要行使探望權能強制執行嗎

探望權能強制執行嗎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內容提要】

從法理上看,探望權是父母基於親子關係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由於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進行法律調整。探望權的行使與其權利主體的確定是緊密相聯的,並且權利主體決定着探望權的行使,由此推知,探望權行使的原則是由父或母單獨行使探望權。所謂探望權的行使是指父或母具體實施構成探望權內容的行爲,實現其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民事權益。

探望權的行使不是對探望權的處分。很明顯,前者指向的是權利的內容,後者則是針對權利本身,並非依法定原因不得剝奪探望權,權利人也不得轉讓、拋棄或繼承。

權利行使是權利實現的手段,因此,權利能否實現與其行使的方法是否適當關係密切。探望權的行使只能是權利人本人單獨行使,他人不得行使。具體而言,探望權行使的方法可以分爲:

1.探望

這是指權利人在約定或者判令的時間內,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進行看望。有人認爲探望權行使的方法爲分: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探望權人可以到直接撫養方的住處探望子女,也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而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約定或者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的子女。

還有人認爲,探望權行使的方式分爲探視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並且應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有所區別,如對五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只能是探視式探望,不能採用與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逗留式探望。

探視權的行使有時會受到有關監護人的限制,所以有關的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益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處理,如果不行,有關的部門就會介入,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支援,所以自己的探視權就會有着行政上的強制約束,進而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