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身體在事故或者其他外力條件下遭受到一些輕微損傷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輕微傷司法鑑定,以此來作爲維護自己生命健康權的依據,那麼輕微傷司法鑑定的標準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接下來由本站網站的律師爲大家解答。
輕微傷司法鑑定標準
?1、 顱腦、脊髓損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 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 、面部、耳廓損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面板擦傷,面積 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 4.0cm 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 2 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 1 枚以上。
3、 聽器聽力損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4、 視器視力損傷
a)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 頸部損傷
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 4.0cm2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 2.0cm2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 5.0cm 以上。
6、 胸部損傷
5.6.5 輕微傷
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傷。
7、 腹部損傷
a)外傷性血尿。
8、 盆部及會陰損傷
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
c)陰囊面板挫傷。
d)睾丸或者陰莖挫傷。
e)外傷性先兆流產。
9、 脊柱四肢損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1.0cm 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 1.5cm 以上;刺創深
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f)尾椎脫位。
10、 手損傷
a)手擦傷面積 10.0cm
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 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1.0cm 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 1.5cm 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11、 體表損傷
a)擦傷面積 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 15.0cm2以上。
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1.0cm 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 1.5cm 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c)咬傷致面板破損。
12、 其他損傷
a)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b)面部Ⅰo燒燙傷面積 10.0cm2以上;淺 IIo燒燙傷。
c)頸部Ⅰo燒燙傷面積 15.0cm2以上;淺 IIo燒燙傷面積 2.0cm2以上。
以上就是輕微傷司法鑑定的全部標準。但是我們在需要進行傷情鑑定的時候還是要到專業的司法機構進行鑑定,切記不要到衛生院、診所等不正規的場所鑑定,更不要自己對照標準胡亂猜測以免貽誤傷情或者造成其它心理負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