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起訴做司法鑑定嗎

交通事故的起訴做司法鑑定嗎

現在很多案件的起訴需要做司法鑑定,經過司法鑑定後再對案件做出裁決。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訴中,造成的傷害等級以及損失等是否也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很多人都不清楚。那麼交通事故的起訴做司法鑑定嗎?在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與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有關的知識的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的起訴做司法鑑定嗎

交通事故案件中,對於造成人身受傷或車輛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申請對傷殘等級、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或車輛修理費合理性等進行司法鑑定。

二、司法鑑定的申請

1、申請主體

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2、申請鑑定的期限

除申請重新鑑定的之外,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原告也可在提交起訴狀時一併提出鑑定申請。

3、鑑定機構的確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鑑定機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鑑定機構必須有鑑定資格。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鑑定事項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常見的鑑定有兩種:

(1)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受傷的,雙方當事人可申請對傷殘等級、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等進行司法鑑定。被告方若認爲傷者醫療費用有不合理之處的,可申請對醫療費合理性、傷情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等進行司法鑑定。

(2)交通事故導致財物如車輛受損的,對方若對修理費用等持異議,可以申請對修理項目,修理費用的合理性進行鑑定。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三、鑑定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

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但需要注意,當事人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應當支付其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的,也應當支付。

四、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意見有異議,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若鑑定結論的缺陷可以透過鑑定人出庭作證、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則不予重新鑑定。

根據上文對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相關內容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交通事故的起訴做司法鑑定嗎了。在交通事故的案件起訴過程中,司法鑑定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根據司法鑑定來鑑定人的受傷等級以及車輛的損傷程度,在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個環節,所以希望上文能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