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能鑑定複印件嗎

司法鑑定能鑑定複印件嗎

在訴訟中講求的關鍵是證據,法院根據證據條件對案件進行公平的審判,證據是一樁案件中最爲核心的要素。很多人會有疑問,在訴訟中缺少原件是否可用複印件充當證據進行司法鑑定、複印件在案件訴訟中的效力如何、究竟司法鑑定能鑑定複印件嗎?下面跟隨本站小編一探究竟吧。

一、司法鑑定能鑑定複印件嗎

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複印件作爲證物進行司法鑑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作爲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一般應當提交原件,實在無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複印件。司法解釋規定:證據材料爲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院在認定證據鏈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有適格的證據;

(二)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對象;

(三)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了合理懷疑。

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證據鏈,從而被認可。

二、法律中對於訴訟證據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覈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三、若司法鑑定所提供的證據是複印件,那司法鑑定所出具的意見書效力問題

違法。筆跡鑑定需要的檢材包括:鑑定筆跡的原件、鑑定筆跡之前的筆跡原件、鑑定筆跡時在鑑定機構或者法院監督下被檢驗人寫的筆跡的原件(一般都是在以上兩個機構摘抄報紙)。

鑑定之前的筆跡無法提供的可以免去,但是以上兩個檢材是必須的,缺一不可,否則鑑定機構是不會給鑑定的。因爲複印件無法體現書寫者的筆力和連貫度的。如果用複印件鑑定了筆跡的話,完全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法院鑑定是需要雙方在場,公開抽取鑑定機構的,也就是說鑑定機構必須是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隨機抽取的。如果違反以上程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根據文章內容可知,針對司法鑑定能鑑定複印件嗎這個問題,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複印件作爲證物進行司法鑑定。證據是審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對案件證物具有嚴格的要求。平常生活中應注重對材料原件的保護,以防止原件證物缺失而在訴訟中造成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