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021是否構成了貪污受賄罪

受賄2021是否構成了貪污受賄罪

在日常生活當中,其實各行各業的競爭壓力都是比較大的。但是,不管遇到什麼樣的事情,都應該透過正當的手法來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透過貪污受賄的這種手段爲自己牟取利益的話,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受賄2000是否構成了貪污受賄罪?

一、受賄是否構成了貪污受賄罪?

不夠犯罪,退還賬款,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

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二、新刑法受賄多少錢構成刑事犯罪?

(一)個人受賄數額的認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爲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以上就是關於,受賄2000是否構成了貪污受賄罪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受賄金額是兩千元的話,並不能構成貪污受賄罪,需要把錢進行退還,並且會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我國對受賄的立案標準在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纔會進行立案。但是無論如何,只要存在受賄的行爲,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所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