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和貪污罪有什麼區別,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受賄

受賄罪和貪污罪有什麼區別,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受賄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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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受賄罪區別

貪污罪是行爲人利用其在職務上或者因執行職務而主管、經管、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騙取、竊取或其他手段。在這裏,行爲人的職務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例如經濟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於專門管錢管物的職務,如會計、出納、保管職務。也就是說,只要是而且必須是因執行職務能夠經手本單位財物,才具備了貪污的條件,例如,政工幹部外出開會,虛報差旅費,騙取公款,即是貪污。但是,受賄可以利用任何對其他人或單位的利益具有制約力的職務,而與行爲人是否主管、經管、經手本單位財物沒有必然聯繫,例如,有的官員不經手財物,但靠賣官向他人索取財物,可以構成受賄罪。那麼這就是貪污罪和受賄罪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