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和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貪污和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一、貪污和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貪污和受賄的區別是:收受主體不同,貪污損害的國家財物,受賄是收受他人財物;行爲方式不同;立案標準不同;定義不同;影響不同;法律法規不同等區別。但是這兩種行爲都是不合法的行爲,因此都是需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具體的區別在正文中我們會詳細的說明。

二、具體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貪污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爲tān wū,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2、影響不同;

受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3、法律法規不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貪污和受賄都是非法獲得了財物的行爲,其中貪污是相對而言更加嚴重的行爲,因爲貪污的錢財是來源於國家所有的。如果該錢款用於國家的救災等非常重大事件上的,貪污這種類的錢財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從重處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呼籲大家積極舉報身邊貪污受賄定的情況,共同打擊這種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