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貪污受賄 貪污受賄是否適用緩刑

什麼叫貪污受賄 貪污受賄是否適用緩刑

提到貪污受賄,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同時也清楚的知道這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也就是說要是行爲人不具有這樣的特殊身份,那麼就不能夠認定構成貪污賄賂犯罪。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究竟什麼叫貪污受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叫貪污受賄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

二、貪污受賄是否適用緩刑

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這些都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

貪污犯罪緩刑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

(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三)、對下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爲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爲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但這畢竟屬於兩個不同的罪名,不過話說回來《刑法》對貪污罪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是一樣的,而現實中也導致了不少人無法正確進行區分。但不管是貪污還是受賄,其實都會給國家、集體、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害,因而對這兩個罪名的處罰往往也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