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和貪污罪的區別

受賄罪和貪污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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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受賄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賄罪是採取爲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污罪是採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自已主管、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賄罪是爲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貪污罪是爲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