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謀取利益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對應當認定爲“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進行了明確規定,將承諾爲他人謀取利益、明知他人有請託事項和事後基於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爲納入認定標準。

受賄罪的謀取利益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