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是貪污罪的主體嗎

一般情況下村支書是不能被認定爲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的,在村支書有貪污行爲的時候,也只能以其他的罪定罪處罰,往往是被認定爲職務侵佔罪。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村支書是貪污罪的主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