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怎麼認定

認定貪污罪,應從其構成要件上掌握: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3.主體要件: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貪污罪的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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