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從輕處罰行爲有哪些?

一、酌定從輕處罰行爲有哪些?

酌定從輕處罰行爲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節在刑法中並未有明文規定,它是根據立法精神與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量刑時酌情考慮的情節。酌定從輕處罰行爲一般有以下幾點:

1、危害行爲持續時間較短的;

2、犯罪時間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3、犯罪地點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5、特定義務來源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6、防衛不適時的;

7、避險不適時的;

8、避險中的自救行爲;

二、刑事量刑原則有哪些?

量刑原則可以概括爲:以犯罪事實爲根據,以刑事法律爲準繩。這一量刑原則,是由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兩部分內容組成,包括了量刑的兩項基本準則,是我國“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這一法制原則在量刑上的具體化。

1、以犯罪事實爲根據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裏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的總和。它既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

2、必須以刑法爲準繩

量刑必須以刑法爲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以及判什麼刑、判刑輕重作出裁斷。依法量刑,是法制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這一基本的刑法原則在量刑中的體現。量刑以刑法爲準繩,主要是遵守我國刑法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經過查實,被告人存在一些情節,比如犯罪行爲持續時間段、社會危害性小、出於緊急避險或者存在正當防衛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具體幅度結合罪名及案件情況確定。作爲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從這方面舉證說明,爭取從輕處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