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與假想防衛的區別有哪些?

一、防衛過當與假想防衛的區別有哪些?

防衛過當與假想防衛的區別有哪些?

1.假想防衛是事實上不存在危害行爲,而行爲人誤以爲存在而實施的行爲,這種“防衛”行爲可能構成犯罪。

2.防衛過當是事實上存在危害行爲,只是防衛人實施的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爲的程度)。

兩者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現實危險。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衛要以行爲性質定罪量刑,防衛過過當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司法解釋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衛是指行爲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爲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爲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爲。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爲人預先加以打擊,屬於“事先防衛”。如甲、乙在激烈爭吵之後,甲看見乙扛着鋤頭朝他家走來,便繞到乙的背後,一石頭將其砸傷或砸死。乙朝他家走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來打架滋事,但是乙還在路上,尚未開始實施傷害行爲,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甲屬於事先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另一種可能是乙根本無不法侵害的意思,不過是路過而已,那麼,甲屬於假想防衛。

當事人防衛過當與假想防衛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當事人誤對其實施了防衛行爲,這也可以損失防衛過當中的一種情況。所以要是因此造成了對方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要是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假想防衛則顯然是誤解了防衛的意思,肯定是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