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對罪犯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話,意味着此時他所觸犯的罪名比較嚴重,同時具體的犯罪情節也是不輕的,因此纔會作出10年有期徒刑的處罰。那在服刑期間,如果罪犯想要減刑的話,此時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會減刑多少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會減刑多少
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靠減刑最多可以減到一半。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以下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實踐中,對於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幅度與對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幅度是不同的。其中法律中明確規定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同時在減刑之後實際的服刑期間是不能少於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