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什麼罪?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什麼罪?

一、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什麼罪?

構成了冒名頂替罪。本罪是指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行爲。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罪行爲必須發生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

公民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等事項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境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者爲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是指將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作爲真實的身份證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證件的內容處於相對方認識或者可能認識的狀態。使用的方法沒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單純提供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複印件的,不宜認定爲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單純攜帶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也不屬於使用。

(三)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是指將他人的身份證件當做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而使用

違反身份證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顯然屬於盜用。盜用不是相對於身份證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對於驗證身份的一方而言。

在我國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冒名頂替的行爲都是視爲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尤其是冒名頂替他人的名額上大學的更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爲。如果出現冒名頂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對他人造成的損失支付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