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假幣後使用該怎麼處罰

僞造假幣後使用該怎麼處罰

在我國,只有中央人民銀行纔有發行貨幣的權利,而一般也只有央行委託的單位才能實際從事貨幣的生產、製作活動。但現實中,有的人卻違反相關規定,竟然私自僞造假幣,並且在社會上進行使用。那麼對於這樣僞造假幣後使用的行爲,一般應該如何處罰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僞造假幣後使用該怎麼處罰

對於僞造貨幣後而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爲應如何認定?這裏涉及僞造者與持有者,僞造者與使用者的相互關係問題,分而論之是一種可行的辦法,也是僞造行爲的自然延伸。在僞造後而持有假幣場合,持有就失去獨立的意義,併成爲僞造貨幣罪這個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對於僞造行爲後而使用假幣的認定,則有不同的意見。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有的認爲已經構成數罪,即僞造貨幣罪和詐騙罪(當時沒有規定使用假幣罪),主張實行兩罪並罰;有的雖然也認爲構成數罪,但堅持按牽連犯處理。我們認爲,使用不同於持有,它不是僞造行爲引起的,因此,對使用假幣的行爲進行單獨評價是必要的。至於如何處理,我們傾向後一種意見。因爲僞造貨幣是爲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爲和結果行爲的牽連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從一重罪論處是適當的。

二、盜竊假幣後使用怎麼處罰

對於盜竊、搶奪假幣後而持有、使用的,應如何認定?在實踐中,專門以假幣爲對象進行盜竊、搶劫的恐怕並不多。通常是盜竊、搶奪的貨幣中夾雜假幣或者把假幣誤認爲是真幣而進行盜竊、強多,並引發了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爲。這些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盜竊、搶奪的貨幣中夾雜假幣,並且真貨幣數額較大、假幣數額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可按盜竊、搶奪罪論處。反之,如果盜竊搶奪的假幣數額較大。真幣數額較小,在這種情況下,不構成盜竊、搶奪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幣罪論處。

一般研製,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不按盜竊罪處理。因爲假幣不存在價值計算問題。如果把假幣誤認爲是真貨幣而進行盜竊、搶奪,則發生不能犯未遂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持有盜竊、搶奪的假幣,應如何認定?如果從蒞臨的一致性處罰,則應認定爲盜竊或搶奪罪(未遂)。因爲這種情況就像盜竊、搶奪而窩藏一樣,是一種不可罰之事後行爲。不過,司法實踐可能不採納此種方法。如果是使用假幣,我們主張按牽連犯處理。

要是行爲人僅僅是僞造假幣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爲一般會認定構成僞造假幣罪。但在僞造假幣後使用的,那麼此前的僞造行爲就吸收進了使用行爲裏面,此時只能定爲使用假幣罪,但會從一重罪進行實際的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