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無期徒刑的能減刑嗎

罪犯被判無期徒刑的能減刑嗎

一、罪犯被判無期徒刑的能減刑嗎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

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

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後,至少要服刑13年。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之前,罪犯應當在監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機會。

二、無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纔會被釋放

現行的刑法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刑法修正案(八)將無期徒刑減刑期限改爲不能少於十三年,同時還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一般情況下,對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往往是從無期徒刑減刑爲25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話,則也是可以直接減刑爲20年有期徒刑的。當然在減刑之後,無期徒刑罪犯實際也是要服刑達到了13年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