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能減爲有期徒刑嗎

死刑緩期執行能減爲有期徒刑嗎
死刑緩期執行必須先經過死緩變更之後才能減刑,減刑只針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死緩變更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死緩變更雖然也具有減刑的性質,但它是死緩制度的內容之一,不同於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當然,死緩犯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後,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