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投案自首怎麼判刑?

累犯投案自首怎麼判刑?

一、累犯投案自首怎麼判刑?

累犯投案自首的,應根據具體犯罪情節和罪名來判刑。對於累犯一般應從重處罰,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而對於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審理時會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對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免除處罰;但具體判刑仍然要根據其觸犯的罪名和具體情況而定,累犯和自首隻是作爲量刑要素考慮。

二、自首的量刑原則是什麼?

對於自首情節,結合自動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供述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刑事犯罪人員存在投案自首的情節,一般在判定量刑時會從輕處罰或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的比例要根據犯罪人的自首的動機、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悔罪的表現等綜合考量來確定,即使是累犯存在投案自首的情節,也是可以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