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絕辯護的法條在哪些情況下適用?
拒絕辯護適用的情況有: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的。被告人如果屬於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
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作爲他們的共同辯護人。
二、拒絕辯護的相關內容拓展
1.被告人拒絕律師
《最高法解釋》第38條:“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被告人如果屬於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爲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第165條,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的,對於應當指定辯護的,不予准許;
其他情況可以准許,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辯護。
2.律師拒絕被告人
《律師法》第3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發現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我們都知道如果觸犯了相應的法律條款是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爲自己進行辯護的,正向的辯護可以對於減輕處罰是有着非常大的幫助的,但是作爲律師是有權可以對於委託人的辯護請求拒絕的,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拒絕辯護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拒絕辯護的法條在哪些情況下適用?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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