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一、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發生事故的,如果是本方責任,則應當立即逮捕並執法原判決,如果不是本方責任則繼續適用於緩刑。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我國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此處的“撤銷緩刑”不僅意味着對犯罪人不再適用緩刑,還意味着要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適用的實質要件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況和悔罪表現,並且能讓法院確信其不致再危害社會。悔罪的重要表現就是如實坦白罪行,並不再重新危害社會。被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一旦發現其還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喪失了繼續適用緩刑的條件,應當撤銷緩刑宣告,收監執行。無論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質如何,量刑輕重,決定執行刑罰時,都不應再適用緩刑。

二、緩刑考驗期的罪犯發現漏罪或者在考驗期間又犯新罪的,建議以下情形不宜再適用緩刑。

(一)對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認罪的;

(二)漏罪明顯構成犯罪而故意隱瞞的;

(三)故意又犯同類犯罪或者數罪的;

(四)故意又犯數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團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緩刑的情節的。

需要明確的是,緩刑的適用範圍是在已經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作出司法判決後進行的,所以緩刑期間內如果又出現了犯罪行爲的,需要立即執法原判決,並追究新罪的責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方不在自己,那麼就不構成犯新罪的說法,因此可以繼續適用於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