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兩人投毒怎麼處罰?

一、《侵權責任法》兩人投毒怎麼處罰?

侵權責任法兩人投毒怎麼處罰?

目前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兩人投毒首先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構成投毒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即該種行爲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所謂毒物,是指含有毒質的有機物或者無機物,如砒霜、敵敵畏、氰化鉀、西梅脫、1059劇毒農藥等。鴉片、大麻、嗎 啡等雖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投放毒物的場所很多。爲了毒害羣衆,有的在公用的自來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飯鍋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爲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場的飲水池和牲畜飼料中投毒;爲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飼料中投毒,等等。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並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投放毒物的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投毒罪。投放毒物的行爲雖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財產的安全,已構成投毒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成爲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但不同的動機並不影響定罪。

目前如果存在着投毒這樣的一種行爲的話,肯定是屬於一種法律上所規定的違法的行爲,如果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傷害的情況之下,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也就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般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此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