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委員會是什麼意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人數應當爲單數。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是人民法院審理司法賠償案件的審判組織,負責處理有關刑事賠償、以及因法院審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賠償案件,但不負責處理行政賠償案件,因而又稱爲司法賠償委員會。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二、在我國申請國家賠償是哪個部門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爲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爲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
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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