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判詐騙罪可以緩刑嗎?
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例如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構成詐騙罪存在哪些情節的不會宣告緩刑?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詐騙案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四、因詐騙罪被判處緩刑還能考公務員嗎?
不能,有犯罪記錄的自然人不能考公務員。根據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對構成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不可以判緩刑,具體還是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確定的,比如犯罪分子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受害人進行詐騙,詐騙行爲造成受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在這些詐騙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的。